关于开展第三批校级一流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推动“互联网+”教学模式改革,鼓励教师积极开展课程改革与建设,实现三年时间建设百门校级一流课程目标,培育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学校决定开展第三批校级一流课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数量
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课程均可推荐,按照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线下、社会实践、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等五类课程进行认定。拟认定30门课程。
二、课程要求
(一)线上一流课程。主要指在线开放课程(MOOC)、专属在线课程(SPOC)。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优势,具有先进教学理念和实施全新教学模式的优质在线课程。
(二)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主要指基于慕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结合本校实际对校内课程进行改造,安排1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打造在线课程与本校课堂教学相融合的混合式“金课”。鼓励基于国家级、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应用的线上线下混合式优质课程申报。
(三)线下一流课程。主要指以面授为主的课程,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重点,重塑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打破课堂沉默,焕发课堂生机活力,较好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主战场作用。
(四)社会实践一流课程。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通过“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等活动,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培养学生认识社会、研究社会、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建设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课程应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非实习、实训课程,配备理论指导教师,具有稳定的实践基地,学生70%以上学时深入基层,保证课程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五)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依托虚拟现实、多媒体、人机交互、数据库和网络通讯等技术,构建高度仿真的虚拟实验环境和实验对象。
三、申报要求
(一)课程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
(二)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正式在编教师,同一课程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门课程。
(三)已立项并结题的教改项目的课程优先认定。
(四)专业核心课程且建设效果好的,优先认定。
(五)已获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自动认定为校级一流课程,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六)申报限额(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各学院组织申报和遴选,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按照3:1的比例认定校级一流课程,并表彰奖励。原则上省级一流课程申报从校级一流课程中遴选。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
1.校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
1.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一份。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请于2013年3月17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校级一流课程申报限额表
2. 校级一流课程推荐汇总表
3. 校级一流课程申报书
教务处
201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