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
关于开展第十届校级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
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和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西安文理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十届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就做好本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与原则
第十届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范围是:我校在编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践教学,以及在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等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优先奖励能够整合优势资源形成合力的,在校城融合、专业认证等突出学校特色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教学成果的项目须符合教育规律和学校办学定位,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贯彻落实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提高教学质量有较大意义,且在我校教育教学中推广应用1年以上(特等奖申报需2年以上),效果良好(须提供成果应用情况证明材料)或在校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奖励的重点为理念先进、改革力度大、创新性强、成效显著的教学成果。
2.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要以校级及以上已结题教研专项项目为基础。
三、申报说明
(一)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组织本次立项申报工作,教务处不接受个人申报。各单位申报总数不设限额。个人或集体项目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西安文理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和成果总结(不超过5000字)一式三份,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各学院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并对成果实践情况、申报条件等进行核实后,提出初评意见,于2023年3月31日(周五)前统一向教务处申报并提交第十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汇总表及总结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结果向全校公布。
(四)本届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定等次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特等奖奖励20000元、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每项成果的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
联 系 人:高婷婷
联系电话:029-88269391
附件:1.第十届校级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2.西安文理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3.《西安文理学院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西安文理学院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