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办法(试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保障和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确保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促使课程目标达成对人才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的有效支撑,持续推进课程教学改革,特别是加强过程性考核环节,运用多样化考核方式,加大过程性考核比重,使考核结果能真实反映课程目标的达成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国家各类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负责人是课程目标达成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注重过程性考核评价的课程考核办法,并写入课程教学大纲;制定科学规范的命题标准,使试题与课程目标有较高的符合度,从而实现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有效支撑。
第三条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
第二章 组织分工
第四条任课教师根据课程考核成绩对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学院对各专业课程考核方法及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估;学校相关部门定期对各专业课程评价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各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依据《国标》和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学院各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
第六条各专业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要按专业形成评价报告并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各专业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持续改进,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第三章 评价实施
第七条评价依据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以《国标》和专业认证标准为根本依据,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为内部依据,以行业发展趋势及现实人才需求为外部依据。
第八条评价对象及周期
1.评价对象:专业所开设的所有课程。
2.评价周期:每年。
第九条评价方式和流程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主要采用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直接评价
直接评价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任课教师通过课程考核成绩,包括考试成绩和过程性考核成绩,参考附件1中《课程目标达成度直接评价计算方法(参考)》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度并完成《西安文理学院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表(试用)》;二是学院工作组组织各专业对课程考核办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试题与课程目标的符合度进行评价。通过反映出的课程目标达成度对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定量评价。
(二)间接评价
间接评价是在校生、同行专家及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等主体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各专业可通过发放问卷或访谈的方式完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采取学生评教、同行专家听评课和任课教师评学等对课程目标达成进行评价;二是通过毕业生、用人单位和行业企业专家对行业需求和课程目标及内容的契合度进行评价。综合两方面的评价结果对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定性评价。
第十条结果运用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将作为课程改革的重要依据,以持续改进的理念推进课程建设,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的闭环质量监控机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评价工作应注重基础性、过程性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注重工作开展原始资料的记录与存档完整、翔实、有序。材料留存期限为学生毕业后4年以上。
第十二条评价过程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实施,提高评价效率。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本科专业。
附件:1.课程目标达成度直接评价计算方法(参考)
2.西安文理学院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表(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