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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关于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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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文理校发〔2014〕98号

西安文理学院

关于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度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83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

凡是2014年12月31日前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具备申报有关系列不同档次评审规定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当年退休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在我校相应岗位职级设置范围内,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本系列高一级职务。

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问题

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按照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印发《西安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及《西安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综合量化办法》的通知(西文理院字〔2011〕199号)及《西安文理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修订)》(西文理校发〔2012〕84号)的规定执行。

(一)关于“核心期刊”论文认定问题。今年仍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5家机构在申报人论文发表当期公布的“核心期刊”或“来源刊物核心库”目录数据为准;《陕西教育》高教版纳入核心期刊范畴,但在任现职以来在《陕西教育》高教版发表的文章只能认定1篇为核心刊物,其余为普通刊物。

(二)关于成果认定问题。2014年申报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和成果均指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在资格审核时,提交的论文及成果均须为正式出版物,用稿通知、清样等形式的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认定。

(三)在科研项目类成果的立项和结项文件中,申报人工作角色应一致。横向课题是指由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或规模以上企业提供完整经费支持并与申报人所在单位合作立项,有一定研究价值,成果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科研项目。

(四)业绩成果认定的时间范围。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以来至2014年10月31日间取得

(五)关于申报人员的学位问题。申报晋升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对于国家没有开展学位制度以前毕业(含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或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时可不作学位要求。

(六)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机械学科、(6)数学学科、(7)物理学科、(8)化学学科、(9)体育学科、(10)教育心理学科、(11)思政学科、(12)电学学科、(13)计算机学科、(14)轻纺学科、(15)地矿油学科、(16)医学学科、(17)农林生物学科、(18)表演艺术学科(注:纳入音乐、舞蹈、戏剧、影视、播音主持等学科专业)、(19)美术设计学科、(20)材料学科、(21)历史学科、(22)法学学科、(23)土建学科。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必须按照上述学科类别明确填写申报学科。非教师系列申报的专业学科按本系列要求填写。

(七)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仍按照《思政专业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执行。

(八)以考代评人员职称评定问题。以考代评人员除考取本系列相关任职资格外,还需统一纳入本系列评审后,予以聘任。

(九)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交相关材料。

(十)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原中学二级、中学一级教师、助理讲师、中专讲师、高级讲师同级参评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的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时(原高级讲师人员转换为副教授以后,在申请晋升教授职务时,要求担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以上,并同时具备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原任职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十一)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答辩问题。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号)精神,申报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及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还须统一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答辩。申报晋升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各系列高级评委会的要求参加答辩。

(十二)凡任现职期间有支教、兼职秘书、兼职辅导员、学业指导员、实验室工作等工作经历的教师,或因工作需要到企业、行业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2015年起,35岁以下教师申报高一级职务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兼职秘书、兼职辅导员、学业指导员、实验室工作经历(以上条件满足一项即可)。“双师型”教师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综合量化总分直接加3分。

(十三)各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工会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人数一般为9-15人。各单位须将评委名单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批。

(十四)关于岗位职数的相关问题。根据《西安文理学院编制管理办法》(西文理党发〔2012〕24号)、《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岗位设置聘任有关问题的通知》(西文理校发〔2013〕105号)文件的要求,各学院根据专业技术岗位各职级编制数、新办专业(2011年后新设专业)、省级重点学科及申报情况,提出2014年教师系列晋升高一级职务各职级岗位占用情况报告,经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因本学院无空缺岗位,但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由学院推荐,经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下达一定岗位数,学校统一组织评审。对非主体系列由各单位推荐,学校统一评审,非主体各系列、各层级已经超编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参评。

三、工作步骤与程序

(一)部署动员(10月20日):学校召开各学院、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并下发有关文件。

(二)单位宣传部署(10月21-22日):各单位应及时召开会议,组织教职工学习2014年职评有关文件,制定本年度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包括组织机构、评审小组名单、工作步骤等)上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个人申报(10月23日-24日):申报人登陆人事处网站查看《院内职评表格目录》,下载所需表格,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种表格并准备申报所需材料,内容一律要求用仿宋字体打印,按时提交。

(四)单位初审(10月25日-27日):各学院、各部门(思政系列由学生工作处)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对拟申报人任职资格进行初审。根据履行工作职责、师德表现等情况在申报人量化打分表相应栏内打分。各学院根据编制和申报情况提交2014年教师系列各职级晋升高一级职务岗位占用情况的报告并报人事处。

(五)职能部门审核(10月28日-31日):对各单位初审资格通过者,由教务处(思政系列由学生工作处)审核教学情况,科技处认定、审核科研成果,人事处审核申报人任职资格条件及奖惩情况并在申报人量化打分表相应栏内打分。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科技处、人事处还须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分别对申报人教学情况、科研成果、奖惩情况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签署意见。

(六)学校职改领导小组下达使用岗位数(11月1日):学校职改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岗位占用情况报告及非主体系列岗位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决定各系列、各职级使用岗位数并下达各学院。

(七)学院评审(11月2日-4日):

1.各单位根据教务处(思政系列由学生工作处)、科技处、人事处审核的结果,对申报人进行综合量化排名(若出现人员名次并列情况,主体系列则按教学获奖级别确定次序,其他系列则按科研奖励级别确定次序),公示参评材料和量化排名结果(公示不得少于3天)。

2.各学院召开评审会,认真组织申报人员述职答辩,并按评审程序及要求进行评议;根据学校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的岗位占用数投票向学校等额推荐(思政系列综合量化排名及评审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同时推荐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参加学校统一评审。

3.各单位根据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表现,在《评审表》相应栏内填写写实性推荐意见,并将推荐人申报材料和推荐报告交人事处,人事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及主体系列进行量化排名,按照学校职改领导小组下达岗位职数的1.5倍遴选参加学校职称评审会,其他非主体系列量化排名由人事处负责。

(八)召开学校职称评审会( 11月8日-9日):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组织申报高级人员答辩,并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推荐参加上级评审会人选。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公示学校评审结果: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十)上报参评材料:职改办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按规定进行规范整理,分别上报省、市有关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审批。

四、2014年职称评审工作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和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及各种信息的真实性。如出现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含在非法出版物上发表文章)等现象,申报人三年内不能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学院评审小组评审必须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坚持两个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下同)通过原则。即:出席评委超过应到评委的三分之二,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未达到2/3票数但达到1/2及以上票数者可参加下一轮投票,以此类推最多不得超过3轮。涉及到投本人或亲属票时,实行回避制度。

(三)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分袋整理。提供表格的种类及份数、填写表格的表样、材料的分装要求,填表注意事项、目录及标签样式等都可在人事处网上查询、下载。

(四)评审材料由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报送,包括:

1.推荐报告(包括本单位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情况和各系列、各职级推荐人数统计和推荐人姓名);

2.申报人量化打分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3.个人申报材料。

(五)各单位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如遇到问题需要研究处理的,要采用“一事一文”的形式,及时报告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关于评审费用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参评人员每人交评审费200元,由学院代收,统一交人事处,以上费用不含报送上级评委会的评审费。

(七)凡通过学校评审,向上级评审会报送的评审表格,除了签字(盖章)外,其他内容一律要求用仿宋字体打印。具体要求按《陕西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办公室评审材料规范要求》和《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可在人事处网上查询)执行。

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并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日程安排,确保资格审核、材料上交等各个环节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及资格审核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4年各学院各岗位专任教师编制数及实有数一览表

2.2014年非主体系列岗位编制及岗位占用情况一览表

西安文理学院

2014年10月16日

附件1

2014年10月各学院各岗位专任教师编制数及实有数一览表

学院

2013实编数

2014年10月总数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调整数

实编数

实有数

编制数(8%)

实有数

编制数(30%)

实有数

编制数(42%)

实有数

编制数(20%)

实有数

文学院

55

-5

50

52

4

6

15

20

21

21

10

5

外国语学院

86

-2

84

94

7

5

25

24

35

42

17

23

数学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69

6

75

62

6

9

23

18

32

34

15

1

物理与机械电子工程学院

71

-2

69

51

6

3

21

16

29

30

14

2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38

1

39

23

3

3

12

11

16

9

8

0

生物技术学院

35

1

36

31

3

6

11

14

15

11

7

0

商学院

70

45

34

4

6

14

8

19

15

9

5

文化与旅游学院

36

-6

30

33

2

2

9

20

13

11

6

0

艺术学院

75

5

80

76

6

2

24

17

34

45

16

12

学院

2013实编数

2014年10月总数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调整数

实编数

实有数

编制数(8%)

实有数

编制数(30%)

实有数

编制数(42%)

实有数

编制数(20%)

实有数

教育学院

76

2

78

66

6

3

23

30

33

27

16

6

幼师学院

75

4

79

65

6

1

24

27

33

32

16

5

软件学院

22

2

24

13

2

2

7

3

10

8

5

0

思政部

33

34

3

4

10

14

14

16

7

0

文化艺术教育中心

6

6

0

0

2

1

3

4

1

1

合计

708

728

640

58

52

218

223

306

305

146

60

附件2

2014年非主体系列岗位编制及岗位占用情况一览表

工程、实验系列岗位情况一览表

编制岗位数82个

人数

高级(≤27%)

中级(≤43%)

初级(≥30%)

编制数

22

35

25

实有人数

12

33

20

图书、档案系列岗位情况一览表

编制岗位数43个

人数

正高级(≤3%)

副高级(≤19%)

中级(≤43%)

初级(≥35%)

编制数

1

8

19

15

实有人数

1

11

21

7

新闻、出版系列岗位设置一览表

编制岗位数11个

人数

正高级(≤4%)

副高级(≤17%)

中级(≤43%)

初级(≥36%)

编制数

1

2

4

4

实有人数

1

5

4

1

会计(经济)系列:

编制岗位数19个

人数

高级(≤15%)

中级(≤38%)

初级(≥47%)

编制数

3

7

9

实有人数

6

11

6

卫生系列:

编制岗位数14个

人数

正高级(≤1%)

副高级(≤14%)

中级(≤35%)

初级(≥50%)

编制数

1

2

4

7

实有人数

0

2

6

6

西安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印发

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168号

院办:029-88279060   邮编:710065

E-mail:hgy@xaw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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