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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教学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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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文件

西文理校发〔2018〕79号

西安文理学院

关于印发《西安文理学院教学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产出高质量教学成果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学校教学研究水平的提升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结合我校教师教学研究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西安文理学院教学奖励办法》,并经7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西安文理学院

2018年9月29日

西安文理学院教学奖励办法

第一 为了进一步激发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产出高质量教学成果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学校教学研究水平的提升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结合我校教师教学研究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以“西安文理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教学研究与建设成果,可纳入本教学奖励考核范围,包括各级教学平台建设、教学成果、教学评优、实践创新、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五个方面。

1.教学平台建设指团队完成的国家级、省级、校级特色专业、重点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一流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精品资源共享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等各类平台以及专业认证类项目。

2.教学成果指集体或教师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的教学成果奖,各级基础教育成果奖,优秀教材获奖,规划教材等成果。

3.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层次的教改项目。

4.教学评优指教师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的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集体或教师个人参加各类教学竞赛、评优,多媒体课件大赛等竞赛获奖。

5.实践创新指教师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A类、B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等。

A类学科竞赛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或工业与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或团中央盖章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学科竞赛项目。

B类学科竞赛指除A类学科竞赛外,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级学会(协会)盖章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学科竞赛,或其他省级行政部门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性学科竞赛项目。

第三条 教学奖励标准。

教学研究与建设成果,按照不同的类别与层次,分别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详见附件。

第四条 教学奖励的审核与发放。

1.学校教务处每年11月10日之前对该年度的奖励项目进行统计、审核、认定、汇总,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争议的项目,学校在当年进行奖励,因各种原因未能奖励的顺延到下一年度。

2.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学校按最高奖标准奖励。个人奖励项目,奖金直接发给个人;集体奖励项目,获得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3.各类奖项中属于立项建设的项目,验收合格后发放奖励。

4.奖励标准均为税前奖励。

第五条 学校认定以文件或证书为凭证,未在本办法明确规定范围内的教学研究与建设成果,由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此相冲突的原有相关教学奖励文件不再适用。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教学奖励标准(单位:万/项)

项 目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教学平台建设

20

10

1

20(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师范专业三级认证)

5(师范专业二级认证)

教学成果

教学成果奖

特等

100

20

2

一等

50

10

1

二等

30

5

0.5

教材

优秀教材

一等

10

3

1

二等

5

2

0.5

国家规划

5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5

5(重点)

3(一般)

0.3(自筹)

教学评优

教学名师

20

5

1

教学竞赛

一等

5

1.2

0.6

二等

3

1

0.4

三等

2

0.8

0.2

实践创新

学科竞赛

A类

一等

1

0.5

二等

0.8

0.4

三等

0.5

0.3

B类

一等

0.5

0.3

二等

0.4

0.2

三等

0.3

0.1

国家级

大创项目

创业实践

1

其他

0.5

注:各级基础教育成果奖等单项教学成果奖,按相应级别的20%标准奖励。教学平台建设中子项目按相应级别的40%标准奖励。

西安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

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168号

院办:029-88279060   邮编:7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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