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使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力求较准确的衡量和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应本着认真求实的态度,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综合考评小组由5名班干部和5名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由全班公选产生,且票数过半,每四学期改选一次。
第四条每学期班干部负责为综合考评准备好原始材料,平时做好考核及材料的搜集整理,期末将考评的材料汇总后交班考评小组。
第五条每学期第一周进行上学期综合考评。结果在班上公布后上报,全部考评工作须在第二周周三前结束。
第二章 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六条考评内容及分数分配
综合考评总成绩=德育素质分(15%)+学业表现分(65%)+文体素质分(5%)+能力素质分(15%)
第七条德育素质分(15%)
1. 学生的德育素质分为六项:政治表现,道德修养,学习态度,遵纪守法,公益事业,宿舍卫生,宿舍文化,满分15分。
2. 考核内容及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政治表现 (1分)
考核标准: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国家大事;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要求进步,自觉靠拢党组织,上进心强;认识明确,能够明辨是非,对不良现象进行批评。
赋分说明: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三会一课缺勤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2)道德修养(1分)
考核标准:能遵守公共秩序;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能用《西安文理学院学生文明行为规范》来严格要求自己;忠诚老实,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尊敬职工,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赋分说明:不符合者,带班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3)学习态度 (3分)
考核标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专业思想稳定;珍惜学习时间,学习勤奋、刻苦;认真及时完成作业。
赋分说明:
A.无请假、迟到、旷课等行为即为满分。
B.迟到(含早操、晚自习、上课)3次扣0.5分,扣完为止;
C.旷课2小节扣1分,扣完为止;
D.请事假4节扣除1分,扣完为止。
E.学校及学院要求参加的会议、讲座、活动等,无故缺勤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4)遵纪守法(1分)
考核标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各项法纪;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批评制止违法乱纪现象;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
赋分说明:有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者,该项均为0分。
(5)公益实践 (2分)
考核标准:能自觉维护集体利益,集体荣誉感强;能按时参加集体活动及义务性工作;能在集体活动中出主意,想办法,任劳任怨;热心为集体、同学、老师及社会服务;对有损集体利益的行为能持批评态度。
赋分说明:
A.志愿者活动每次加0.2分,最高1分。
B.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且撰写实践报告者加1分,荣获优秀实践个人累加1分。
C.该项上限分为2分。
(6)班级卫生(2分)
考核标准:积极打扫班级卫生区域,维护校园环境干净、整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赋分说明:班级卫生为学期打扫卫生得分的平均值,折合成满分2分,组内相同,组间不同。生活部负责打分,汇总分数。
(7)宿舍卫生(4分)
考核标准:保持寝室的整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宿舍不抽烟,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酗酒,无安全事故发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赋分说明:分学校检查与学院检查,学院和学校检查累计加分。上限4分。
A.学院宿舍检查:每得一个优(90-100分)加0.5分;良(80-90分)加0.3分;中(60-80分)加0.2分,差(60分以下)扣0.5分;院学生会质检部负责打分。
B.学校卫生检查:每得一个优加0.5分;良加0.3分;中加0.2分,差扣0.5分。以公寓楼管处公告栏及学校通报为准。
C.宿舍内出现烟头、烟、酒、安全事故等违反校级校规事件,宿舍所有成员均直接扣为0分。
(8)宿舍文化(1分)
考核标准:积极参与宿舍主题文化申报及创建,参评学校文明宿舍评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赋分说明:
A.主题文化宿舍申报成功当年,宿舍成员均加0.5分;
B.主题宿舍被取消当年,宿舍成员均扣除0.5分;
C.被学校评为文明宿舍,宿舍成员均加0.5分;
D.被学院评为文明宿舍,宿舍成员均加0.3分。
第八条专业素质分(65分)
1.全学期所有必修课程和规定选修课程成绩(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差及格分别按90分、80分、70分、60分计,不及格的按照实际得分计算)按各科最终评定值的平均分计算乘以65%。
2.所有成绩是期末考试成绩,补考绩不计入。重修成绩和门次需要记录(以当学期实际考试门次记录)。
3.特殊情况:(1)办理缓考者,按照实际考试科目计算。(2)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考者按照该科目0分计算。(3)转入学生成绩的计算方法,按照学生的实际成绩计算,即原学院或者原专业的考试成绩。(4)办理了免修课程,若课程无成绩则按照60分计算;若有换算分数,则按照换算分数实际对待。(5)置换课程成绩,按照置换政策对应分值计算。(6)因专业分方向,课程分值按照实际产生科目的分值计算。
第九条 文体素质分(5分)
分为两项,即晨读晨练及晚自习得分,文体比赛得分。满分5分。
1.晨读晨练及晚自习得分(2分)
按时参加晨读晨练及晚自习,并按照要求完成。
赋分说明:无故缺勤一次按旷课1节计扣0.2分,直至扣完为止
2.文体比赛(3分)
所有参与体育比赛但未获奖同学单项加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只报名未参与不加分。同一项目或表演,加分就高不就低。以上五项累计加分,但每项内不累计加分。
(1)参加国家级体育竞赛,获1-3名者加3分,4-6名者加2分,7-8名者加1分。
(2)参加省、市级体育竞赛,个人获1-3名者加2分,4-6名者加1.5分;7-8名者加1分;团体获1-3名的主力队员加2分,非主力队员加1.5分;4-8名主力队员加1分,非主力队员0.5分。
(3)参加校体育比赛(越野赛除外),分团体和个人加分。其中个人第1名加1分,第2名加0.8分,第3名0.5分;团体获1-3名的主力队员加0.8分。
(4)参加学校越野赛,1-10名加1.5分、10-30名加1.0分、30-60跑完全程者加0.8分,60名以后跑完全程者加0.5分。
(5)参加院级体育比赛,个人第1名加0.8分,第2名加0.6分,第3名0.4分,团体获1-3名的主力队员加0.6分。
(6)参演各级各类文艺表演,每次加0.2分,上限1分。
第十条能力素质分(15人)
1.学生的能力素质分为五类:学科竞赛(6分)、论文(2分)、专利及发明(1分)、资格证书(2分)、大创项目(1分)、社会工作(3分)。满分15分。
2.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如下:
(1)学科竞赛(6分)
分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四类层次分别赋分。
A.国家级学科竞赛:全国互联网+比赛、全国挑战杯竞赛、全国化工设计大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计算机设计大赛等比赛:按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B.省部级学科竞赛: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全国高等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陕西省化学实验技能大赛、陕西省化学趣味邀请赛、全国化工原理实验竞赛、全国中西部翻译大赛、省挑战杯、省互联网+、全国节能减排竞赛、全国制药工程大赛等比赛:按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C.校级比赛:授予单位为西安文理学院或共青团为校级比赛,协会类比赛下沉0.2分。按照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5分,累计加分不能超过3分。
D.院(系)级比赛:按照一等奖0.8分,二等奖0.6分,三等奖0.4分。累计加分不能超过2分。
赋分说明:
A.所有参与奖或优秀奖单项加0.2分,累计加分不能超过1分。类似全国环保知识竞赛、全国艾滋病宣传奖、全国摄影比赛等按照校级协会类比赛对待。
B.国家级、省部级学科竞赛项目:同一项比赛不累加取最高分,不同项比赛可以累加,上限6分。
C.校级院级比赛:同一项取最高分,不同项累加,上限3分。
D.五四评优、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三好优干等不加分。其他未涉及到的比赛由学生工作室按照综合考评细则确定加分标准。
(2)专利、发明(1分)
专利:申报专利0.8分,获批1分。
发明:发明1分,实用新型0.8分。
(3)资格证书(2分)
化学检验员0.5分、化工总控工0.5分、CAD制图0.5分、教师资格证1.5分、计算机二级证1分、办公自动化证1分、英语四级证1分,英语六级证1.5分等。其他证件学院核准后酌情加分。
说明:英语四级、英语六级取高分加。
(4)大创项目(1分)
A.国家级大创项目:项目主持人1分,其他成员50%;
B.省级大创项目:项目主持人0.8分,其他成员50%;
C.校级大创项目:项目主持人0.5分,其他成员50%。
(5)社会工作(3分)
A.校院主席、班长、团支书:2分;校院副主席、社团负责人、校院部长、副部长、班团其他干部:1.5分,校院学生会干事、组长及舍长加1分,优秀舍长加1.25分;社团干事加0.5分;
B.低年级班主任:1分;
C.领操员:0.5分;
D.军训优秀学员0.5分;
E.有突出表现,发挥干部作用的同学加1分。
说明:不同项可以累加,上限3分。其中在学校担任各类职务的,需要每学期初报备学院,否则不予加分。本项A、B、E项打分由辅导员和学生会、班级联评打分。
第十一条总分奖惩项目
1.在总分中加分项目
(1)全勤者(无旷课、迟到、早退、请假记录、不缺席任何会议者)加0.5分。
(2)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的酌情加分。
2.在总分中扣分项目
(1)处分类扣分:受到下列处分,在总分中直接予以扣除。其中通报批评扣2分;警告处分扣4分;严重警告处分扣6分;记过处分扣8分;受到学校“留校查看”违纪处分者,其考评总成绩降至55分,总分排名为班里最后一名。若未受处分同学成绩低于55分则其成绩应低于最后一名同学成绩1分。
(2)学业导师扣分:学期末由本科生导师对学生的学习表现以及专业习惯养成进行综合打分,对于各个导师打分后的最后一名同学(以年级为单位)总分扣除0.2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此条例解释权归西安文理学院化学工程学院。
第十三条此条例于入学后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2014年9月 制定
2016年9月 第一次修订
2020年9月 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