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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学院教研室秘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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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专业教研室职责,加强教研室建设,理顺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我院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经本学期第九次院务会讨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室秘书协助教研室主任开展工作,实行学院和教研室双重管理,业务上接受学院领导及学院办公室指导。

第三条 教研室秘书为兼职工作,其兼职待遇不低于教研室主任的50%,同等条件下在个人职称晋升、优秀评选等方面享受优先推荐。

第四条 教研室秘书按照聘任协议进行管理,其任职年限一般不少于2年。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五条 教研室秘书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优,忠诚教育事业,热爱管理工作,诚实守信,待人热情,为人正派,吃苦耐劳,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二)具有一定的教学管理技能和写作、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独立开展工作。

(三)熟悉学院和教研室管理的有关规定,乐于为教学和学院发展服务,具有团队合作与奉献精神。

(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处理教学及其相关业务管理。

(五)教研室秘书人选采取推荐和自荐的方式产生,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后进行任命。各教研室讲师及以下职称青年教师在进行职称晋升院内推荐时,除具有专业学业指导员经历外,原则上应具有从事教研室秘书经历。

第三章 教研室秘书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

第六条 教研室秘书在学院领导和院办公室指导下、在教研室主任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协助教研室主任履行如下岗位职责:

(一)教学计划执行与管理工作;

(二)教务、教材和考务管理等工作;

(三)各级各类教学检查评估工作和专业建设宣传工作;

(四)校内外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表格的领取、收发和数据上报等工作;

(五)及时掌握本专业学生学业、学籍、就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七)核对、汇总教师教学工作量(含外聘教师);

(八)完成与学院办公室及教学秘书的一些对接工作;

(九)完成学院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教研室秘书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教学工作纪律;

(二)未经学院领导及教研室主任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学院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及资料;

(三)不允许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各种专业建设的数据指标;

(四)服从教研室工作安排和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构建良好教研室工作氛围;

(五)协助教研室主任保证教研室管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配合学院其他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八条 学院建立教研室主任和教研室秘书定期例会制度,进行任务安排和各项计划/活动的效果反馈。

第九条 学院建立教研室秘书年度考核评优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考核评优工作有学院组织实施,通过个人总结陈述、民主评议、领导评价等方式综合考核。

第十条 考核优秀者,学院将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考核不称职者将在职称晋升、个人评优等工作中不予推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化学工程学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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