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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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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一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退休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已获得前十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推荐名额

学校推荐名额为2名,各学院申报限额为1名。

三、评选条件

(一)本科高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2015—2017年,承担校内本科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或承担校内教学任务不少于96学时/年(含实践教学)。

(二)其他条件依照《第十一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见附件1)执行。

(三)“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重点向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公共课的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省级课堂教学创新大赛获奖教师优先。

四、评选程序

由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择优遴选后报送教务处。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集体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人选。

五、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候选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2.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3份),学院填写“申报学校教务处对候选人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意见”,不需盖章签字

3.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目录(电子版,见附件4);

4.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不少于45分钟,采用H.264编码、MP4格式,不大于500MB)。

(二)申报方式

请各学院于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学科,逾期不再受理。

教务处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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