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专业理论考试
1.考生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考场、时间和考号参加考试。
2.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考生凭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学生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对。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
3.考生进入考场时,除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铅笔、橡皮、圆规、三角板、量角器等)外,其他任何书籍、笔记、复习资料、通讯工具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4.考生接到试卷后,应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清晰,若发现分发错误或试卷模糊,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确认试卷无误后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正确书写考号、姓名,不允许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否则以零分对待。
5.考生答卷时,一律用同一种笔色(蓝、黑均可)书写,不得用铅笔或红色笔书写。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6.考生不准冒名顶替,考试过程中不准夹带、传递、窥视,不准交头接耳、使眼色、打手势,不准交换或撕毁试卷,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7.考生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在完成答卷前离开考场者不能再入场续考。交卷后应立即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8.考试时间终止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立即退出考场。
9.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等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妨碍考试正常进行,造成恶劣影响等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除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外,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场内严禁吸烟、喧哗。
二、操作技能考试
1.考生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考点、时间和编号参加考试。
2.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入场对号进入操作工位。入场时,按规定要求携带工具、刀具、量具等,并按职业和劳动保护要求着装,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
3.考生除带规定的工具和资料外,其它书籍、笔记、复习资料等,或已加工过类似考件和可供作弊的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4.考生入场后应认真检查操作工位,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或考件分发错误、考件有严重缺陷等,应及时向考评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5.考生不准冒名顶替。操作期间不得向考评员询问技术问题。
6.考生要严格遵照工种(专业)操作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有传递、剽窃、舞弊行为,不准交换与考试有关的原料、工夹量具或成品、半成品,不得在工件或成品上作任何记号。
7.考生要爱护公物,注意节约,保证安全,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考评员有权制止,停止其操作,取消考试资格。
8.因设备故障或工具损坏不能进行操作时,考生可向考评员提出,经考评员确认后可暂停进行,由考评员与考试负责人协商处理。9.考试时间终止后,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将操作台(或工位)清理干净,主动请考评员给予验收。
10.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酌情扣分、考件作废等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妨碍操作正常进行,造成恶劣影响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1.除佩戴标志的考评员、巡视员外,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场内严禁吸烟、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