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委宣传部、省高教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活动安排如下:
一、 学雷锋标兵的类型及名额
1.类型:
学雷锋示范点(集体):“雷锋班级”、“雷锋宿舍”、“雷锋社团”;
学雷锋标兵(个人):“雷锋大学生”、“雷锋教师”。
2.名额:每个学院均推选出“雷锋班级”、“雷锋宿舍”、“雷锋大学生”、“雷锋教师”各一名;校团委推选“雷锋社团”一个。
二、学雷锋标兵推选的基本条件
学雷锋标兵:自觉弘扬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个人行动;自觉践行雷锋精神,把学雷锋作为重要人生追求;自觉投身本职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创造出了一流业绩,作出了重要贡献;自觉提升工作本领,热爱本职工作,踏实肯干认真负责,努力学习业务技能,提高工作水平;自觉提高道德修养,群众认可度高,社会美誉度好。
学雷锋示范点:有学雷锋工作专项部署、有明确活动项目、有广泛社会参与、有浓厚文化氛围、有先进模范人物、有一流工作业绩。
三、工作要求
1.学雷锋评选命名工作重在参与,要把师生发动起来,把推荐过程转化为弘扬新风正气、引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要把评选命名工作与日常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相互融入,互相促进,以评促学。在评选中要重突出群众性,努力做到师生认可、师生满意。
2.各学院要认真填写推选表格(附后)及推荐材料600字左右(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11月5日下午5;00前,将推选结果按要求及时报送。“雷锋班级”、“雷锋宿舍”、“雷锋大学生”推选结果报学生处;“雷锋教师”推选结果报人事处;“雷锋社团”推选结果报宣传部。
3.学校相关部门将根据推荐结果进行联评,并向上级择优推荐。
附件:
1.“学雷锋示范点”推荐表
2.“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宣传部 学生处 人事处
2014年11月4日
附件1
“学雷锋示范点”推荐表
类型:“雷锋班级”( );“雷锋宿舍”( );“雷锋社团”( )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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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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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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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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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事迹(详细情况可另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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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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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类型:“雷锋大学生”( );“雷锋教师”(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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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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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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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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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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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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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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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事迹(详细事迹可另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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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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