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安排,我院定于本学期第2-4周对2015-2016学年第2学期专业课考试不及格考生及缓考考生进行补考和成绩录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任务与分工
补考工作由教务处和我院共同组织。教务处负责制定考试规程,安排公共课考试时间,协调各开课学院对试卷进行复查及印制,考试过程中检查、巡视考务工作,处理突发事件,以及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等。我院负责准确统计本学院考试学生名单,制定补考考试安排表,负责所有涉及的课程考试试卷印制、学生通知、考试全过程组织管理、成绩录入和相关考务材料的报送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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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前
| 审核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名单,确认考生补考资格,并报教务处备案
| 教学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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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5日
| 组织专业课试卷复查、印制、制作考试安排表、通知考试学生
| 教学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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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14日
| 组织考试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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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23日
| 阅卷、成绩报送、成绩录入
| 各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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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30日
| 统计重修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 教学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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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起
| 安排学生重修、留级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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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事项与要求
1. 补考与期末考试性质一致,必须保证考试的严肃性。
2. 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到学院教学秘书处报名参加补考(缓考),学院应仔细审核学生的考试资格(缺考、违纪、实践课课程不予安排补考),筛选出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
3. 确保将考试安排通知到每一位参加考试的学生;如遇涉及赴国外、境外交流、实习的学生,学院应在补考时间上另作安排。
4. 应严格按照期末考试的要求组考,不得自行降低标准和要求。
7. 补考后仍不合格的课程或补考旷考,计入不及格课程门次,经学生报名确认后,学院予以安排重修。
8. 本次补考结束后学院将启动学生学籍预警及留级程序,学生成绩以教务系统里的成绩为准。9月28日后教务处不再接收补考成绩,因教师不能及时录入学生补考成绩导致的各种问题,由任课教师本人负责。
附件:2016-2017学年第1学期开学补考考试安排表
化学工程学院
201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