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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暨第十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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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10号)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首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和第十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

1.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我校专任教师,已退休参评教师须出具返聘证明。已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2)评选名额:拟表彰名额为5名。

2.评选条件及原则

(1)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须受聘教授职务,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2)2013—2015年所承担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任务原则上不少于64学时/年;

(3)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程的优秀教师。

3.申报材料

(1)《西安文理学院教学名师奖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2)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具体包括:

①个人简介,500字左右;

②名师心得,500字左右;

③彩色数码照片(实训实习基地工作照片、与学生互动工作照片),像素为300万以上,横竖各三张;

④详细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编、固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

材料要求:个人简介、名师心得以一个电子文档(WORD)提交,并以本人名字为文档名(人名.DOC)。照片以JPG格式提交,以本人中文名字为文件名(人名.JPG)。

(3)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同时将此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剪辑为15分钟录像光盘一张(录像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

二、第十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

请各学院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的相关要求,从本学院中择优推荐教师参加2016年第十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已获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本次不再推荐。

学校将从本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中择优推荐2名教师参加2016年第十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择优推荐后上报学校。

2.学校组织专家依照《第十届陕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进行评审,经公示、报校领导批准后,确定校级教学名师奖表彰人选和推荐参加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的候选人。

3.请各学院于4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wanshi126@126.com。

四、奖励

省级教学名师奖励人民币3万元、校级教学名师奖励人民币1万元。

教务处

2016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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