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高办〔2016〕4号 关于开展“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013年延期项目结题验收和2015年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陕教高〔2013〕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教改研究2013年延期项目结题验收、2015年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培育教学成果的基础性工作。各高校要按照《管理办法》,做好相关项目的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务必做到统筹安排、严格程序、注重质量、讲求实效。
二、工作安排
结题验收。2013年教改研究延期项目(见附件1),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答辩验收。
中期检查。2015年教改研究项目(见附件2)一般项目由学校组织开展中期检查、重点项目由省教育厅集中开展中期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材料准备
填报表格格式见《管理办法》附件。
(一)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报告一式三份;
2.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包括《立项申报书》(复印件)、《项目任务书》(盖有省教育厅公章的原件)、《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附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材料。
(二)中期检查项目。
1.重点项目提交《开题报告》《项目任务书》《中期报告》各一式三份。
2.一般项目提交《中期报告》一式三份。
四、工作要求
请于9月16日(星期五)前将相关材料具文报送至西安科技大学(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行政楼111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衡旭辉 罗继军(省教育厅高教处)
029—88668917、88668916
金美容 刘方路(西安科技大学)
029—83858040、85583042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全文公开)
附件下载:陕教高办〔2016〕4号
http://jwc.xawl.edu.cn/jhdt/224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