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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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制度所指的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单价在800元以下)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物质。易耗品指玻璃、器皿、零配件、实验材料等。

二、实验室所有低值耐用品由专人统一管理,均应登记造册,纳入管理系统。建立帐卡,做到定期清查核对。

三、凡领用能独立使用,且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低值仪器设备者,须建立低值仪器设备卡。

四、人员异动或物质报废,按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低值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加强管理。

六、因人为损坏或丢失低值耐用品,参照《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七、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绝大多数是实验教学不可缺少的物质,应优先保证教学需要,不得挪作它用。

八、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本制度进行。

化学工程学院实验中心

2023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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