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考勤管理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4-11-10    来源:化学工程学院    点击数: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考勤管理的办法

一、重申学生请假必须履行的手续。

1、因病请假,应持学校卫生所或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除此之外的其他证明(如诊所证明)一律无效。确因急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须在三日内补假,并提供医院相关证明。

2、因事请假,一般不予准许,如有特殊情况,本人必须亲自到辅导员处说明情况,并办理请假手续。

3、办理请假手续须填写《西安文理学院学生请假条》,经辅导员签字后生效。

二、任何学生干部或考勤员没有准假的权力,必须按第一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凡遇到连续旷课4节或一天未到校上课的情况,考勤员必须于发现的当天报辅导员。

四、各班考勤员汇总本班考勤结果,请假必须附带《西安文理学院学生请假条》,每周五下午前将本班情况报学生会学习部;学生会学习部负责全院考勤汇总,下周一之前将全院考勤结果报办公室及学工办。并于每周周二前将全院考勤公布于学工办门口。

五、对于漫骂、刁难、报复考勤员的学生,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理,处理结果同时体现在综合考评中。

六、考勤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于那些表现好的考勤员,将在综合考评德育奖励栏中,予以适当的奖励,否则,予以相应的处罚。

七、本办法与学校颁布《西安文理学院学生考勤暂行规定》同时执行。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008年10月 制定

2012年9月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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