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综合考评细则
发布时间:2014-11-10    来源:化学工程学院    点击数: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综合考评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使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力求较准确的衡量和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 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应本着认真求实的态度,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综合考评小组由5名班干部和5名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由全班公选产生,且票数过半,每四学期改选一次。

第四条 每学期班干部负责为综合考评准备好原始材料,平时做好考核及材料的搜集整理,期末将考评的材料汇总后交班考评小组。

第五条 每学期第一周进行上学期综合考评。结果在班上公布后上报,全部考评工作须在第二周周三前结束。

第二章 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六条 考评内容及分数分配

综合考评总成绩=德育素质分(10% 专业素质分(65% 体育素质分(10% 能力素质分(15%

第七条 德育素质分

1. 学生的德育素质分为六项:政治表现,道德修养,学习态度,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卫生习惯,满分10分。

2. 考核内容及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 政治表现 (1分)

政治立场正确,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国家大事;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要求进步,自觉靠拢党组织,上进心强;认识明确,能够明辨是非,对不良现象进行批评。

(2) 道德修养(1分)

能遵守公共秩序;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能用《大学生行为规范》来严格要求自己;忠诚老实,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尊敬职工,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不符合者,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3) 学习态度 (1分)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专业思想稳定;珍惜学习时间,学习勤奋、刻苦;认真及时完成作业。

有一次未交作业者扣0.1,依次类推,最高扣0.5分。

注:凡有旷课记行为者此项扣0.1分。

(4) 遵纪守法(3分)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各项法纪;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批评制止违法乱纪现象;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

考核范围:上课,集体活动,劳动卫生值日,班会,团会。

具体规定及分值如下:

<1> 无违纪行为者均为3

<2> 旷课一节扣0.25分(扣完为止)

<3>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25

<4> 除考勤违纪以外,凡被通报批评者扣1.5分,警告处分及以上者扣为0

(5) 集体观念 (1分)

能自觉维护集体利益,集体荣誉感强;能按时参加集体活动及义务性工作;能在集体活动中出主意,想办法,任劳任怨;热心为集体、同学、老师及社会服务;对有损集体利益的行为能持批评态度。不符合者,根据实际情况扣分。注:凡有违纪行为者此项扣0.1分。

(6) 卫生习惯(3分)

认真上好劳动课;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公益劳动和卫生打扫;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寝室的整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评分标准如下:

<1> 劳动卫生分为班级卫生(1.5分)和宿舍卫生(1.5分)两项;

<2> 班级卫生得分为所在小组每次检查卫生得分总和除以劳动次数后乘以1.5%

<3> 宿舍卫生基本分为0.5分。评优一次其成员加0.2, 累计加至1,1次评为差者该项为0

第八条 专业素质分

1.该项主要依据本学期各门考试、考查课程的成绩的平均分数乘65%

2.考试课成绩按原分数计算。

3.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无故缺考分别按45分、40分、35分、30分、0分计算。

4.学生的不及格课程按原考试成绩计算;因故缺考且履行请假手续者,该科在下学期按缓考成绩进行考评;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无故缺考者,该科按0分计;免修课程按及格分计算。

第九条 体育素质分

体育素质分=体育锻炼分 体育成绩分

1. 体育锻炼分 (7分)

无故缺勤一次按旷课一节计扣0.25,6次以上给予通报批评,12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

2. 体育成绩分 (3分)

(1)参加国家级体育竞赛,获1-3名者加3分,4-6名者加2分,7-8名者加1分。

(2)参加省、市级体育竞赛,个人获1-3名者加2分,4-6名者加1.5分;7-8名者加1分;团体获1-3名的主力队员加2分,非主力队员加1.5分;4-8名主力队员加1分,非主力队员0.5分。

(3)参加校、系的体育比赛(越野赛除外),个人获1-3名者加1.5/0.8分,4-8名者加1/0.5分,参与但未获奖者加0.5/0.3分;团体获前3名加1.5/0.8分,参与但未获奖队员加1/0.5分;参加学校越野赛,则队员1-10名加1.5分、10-30名加1.0分、30-60跑完全程者加0.8分,60名以后跑完全程者加0.5分。

(4) 体育成绩≥95分者加0.5分。

注:同一项目活动加分就高不就低。以上四项累计加分,但各项内不累计加分。

第十条 能力素质分

1. 学生的能力素质分为五项:创新能力(2分)、社会工作(2分)、社会实践(1分)、文艺特长(2分)、技能操作(6分),满分15分。

2. 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如下:

(1) 创新能力(2分)

<1> 凡在校级刊物发表一篇文章者加0.5分,每多发一篇再加0.1分,满分为1

<2> 凡在省、市级刊物发表一篇文章者加1.5分,每多发表一篇再加0.25分,满分为2分。注:以上<2><3>不累计加分,有重复者按最高的一项加分。

(2) 社会工作(2分)

<1> 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2分。班长、团支书加2分。注:以上干部工作若有失职行为,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2> 校院团总支部长、学生会部长和副部长及班委、团支部成员各加1.5

<3> 校院学生会干事、组长及舍长加1

<4> 广播台广播员,校级刊物记者、编辑加1分。注:以上<2><3><4>所列人员若工作表现突出,根据实际情况加分;若有失职行为,则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5> 有突出表现、发挥干部作用的同学加1分。

注:以上各项均不累计加分,取学期最高单项加分。

(3) 社会实践(1分)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且有实践报告者加1分。

(4) 文艺特长(2分)

<1> 参加院文艺演出加0.5

<2> 参加校级文艺演出加1

<3> 代表学校外出演出加1.5,获奖加2分。

注:以上各项均不累计加分,取学期最高单项加分。

5)技能操作(6分)

根据每学期不同的竞赛情况,凡参加院级比赛加0.5分,获奖加0.75分,一等奖加1分。参加校级比赛加1分,获奖加1.25分,一等奖加1.5分。参加校外比赛加1.5分,获奖加1.75分,一等奖加2分。

第十一条 总分奖惩项目

1. 在总分中加分项目

a.在本测评学期内,凡通过四、六级分别加1分、2分;成绩达优秀者(即有参加口语考试资格者)分别加1.5、2.5分;通过全国外语口语考试,A级加2分,B级加1.5分,C级加1分。(同一学年度通过多种外语考试者可重复加分);

注:在允许报考英语四六级的学期,若一次性通过者分别加2分、3分;第六学期之前(含第六学期)通过按照a标准执行,第七学期以后(含第七学期)所有学生均不加分。

b.在本测评学期内,凡通过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和三级分别加0.5分、1.0分,达到优秀的分别加1.0分、2.0分;第六学期之前(含第六学期)通过按照b标准执行,第七学期以后(含第七学期)所有学生均不加分。

c.留级学生跟原班测评,结果列入新班,注明不享受奖学金;休学的学生不参加本年度综合测评。

d.全勤者(无旷课、迟到、早退、请假纪录,不缺席任何会议者)加0.5分。

e.公益劳动加分,每次加0.1分。

2. 在总分中扣分项目

(1) 通报批评扣2

(2) 警告处分扣4

(3) 严重警告处分扣6

(4) 记过处分扣8

(5) 受到学校留校查看违纪处分者,其考评总成绩降至55分, 总分排名为班里最后一名。若未受处分同学成绩低于55分则其成绩应低于最后一名同学成绩1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此条例解释权归西安文理学院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第十三条 此条例于入学后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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